【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王琦报道 从12月1日起,沈阳正式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这将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的经济负担。
昨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相关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有关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12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担保费取消了,但后续的一些工作及细节尚未明晰,例如这部分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等。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担保费,不仅是执行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回应百姓的强烈诉求。
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担保是一项减少贷款环节、提高贷款中介服务质量、降低贷款风险的改革措施,而负责担保的公司是政府指定部门,属国营企业,担保费收取也是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标准执行的。
担保费标准曾多次调整,现行标准根据贷款年限的长短有所不同,时间越长收费越高。具体如下:贷款担保期限1年至5年,按贷款额0.3%收取;6年至10年,按0.4%收取;11年至15年,按0.5%收取;16年至20年,按0.6%收取;21年至30年,按0.7%收取。在交纳贷款担保费时,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举例说明:如果贷款60万,期限30年,则需要交纳600000×0.7%=4200元的担保费,新政实施后就可以减少这部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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