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 在11月30日举行的新时期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通过总理签署,将于12月出台。
目前,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了批复文件。
“国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暂行条例的操作细则,”国土部原法律中心户权户籍处总登记师刘燕萍在研讨会上说。研讨会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主办,同时成立了炜衡律师(集团)中国土地开发与流转法律研究中心。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增加了几条内容,但变动不大,”参与了暂行条例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
尽管暂行条例即将出台,但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面临诸多复杂的历史问题。常鹏翱介绍,江浙、广东地区曾有大量戴着集体企业“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并因此获得了集体土地。这些企业“脱帽”变成私营企业后,由于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由集体所有,这些土地如何估价、流转,长期是个难题。
据刘燕萍介绍,这些问题已经摆上了正在研究的国土部操作细则的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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