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先生反映了一件闹心事:花5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更名后欲换门锁,原房主的儿子却“赖”在房子里不走。对此,律师表示,杨先生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事。
市民杨先生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从电线杆上张贴的小广告中发现一套心仪的房子,位置在红旗街西三胡同与信义路交会附近的东兴时代家园,与房主于老先生联系后,商定该房购房款为50万元。10月20日,杨先生付了全款,并将此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在他准备更换门锁、收拾房子时,原房主于老先生的儿子于先生来了,提出该房内有他的一些衣物,他要将东西取走,杨先生没觉出有什么不妥,让于先生进屋取东西,没想到这位于先生就此住下不走了,还私自将门锁换了。
对此,吉林佳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怀伟表示,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项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而不是恢复占有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占有物已经遭到毁损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刘怀伟说,杨先生作为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该房产,于先生的行为不影响其对该房产的拥有。但于老先生无权将房产卖掉,因为该房产有其去世老伴的一半,即使卖掉也要征得儿子同意,老伴拥有的那部分应由其儿子继承。如果于老先生与其儿子协商不成,于先生仍赖在房里不走,杨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后由强制执行局强制执行。
据《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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