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四川省将启动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程序,须征得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四川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政府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三次审议,已于9月26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房屋征收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
据了解,在房屋征收启动时公共利益的认定方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对公共利益做了明确界定。“《条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沿用了国务院的规定,并增加了对公共利益的审定和公开程序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对具体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审查机制。”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条例》明确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所根据的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经审定认为确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杜绝行政强拆,对坚持无理要求的被征收人,将依法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启动旧城区改建征收须满足两个“过三分之二”
“在我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旧城区改建因涉及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存在着诸多矛盾,影响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基于大多数群众的要求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利益。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更多群众享受改革的成果为目的。
旧城区改建项目具有特殊性,是否启动、何时启动、如何补偿等应当更多地听取和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取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据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实行旧城区改建要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征得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方可启动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程序。“启动旧城区改建征收须满足两个‘过三分之二’之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条例》的制定充分遵从了民意,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对旧城区改建的补偿方案和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条例》也做了明确规范,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并明确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十分关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备受关注。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条例》对评估原则、机构、方法、选择程序、监管以及评估结果公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同时,为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条例》对参加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人数和被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获得所选投票比例和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并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投票不能确定的,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根据《条例》,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和制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等配套措施,预计不久就将出台。”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细则”将充分按照反映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利益的原则进行制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规定”则提出了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现行政策或不合理,被征收人可要求发起听证会。
我省将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信息系统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政策的不断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达到和谐拆迁的最终目的。”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的范围、产权调换、补偿方案、救济方式等问题。并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明确增加对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期限和原址返迁时房屋补偿面积不得小于原居住面积的规定,也即是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我厅将加强对各市(州)、县(区)房屋征收补偿活动的监管。将建立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信息系统,将征收项目、被征收人、补偿协议签订、评估机构管理、实物安置、信息公开、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纳入系统统一监管,并实现省、市(州)、县(区)三级联网。”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报记者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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