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住在公租房里,又购买了经适房或者限价房,但购买的产权型保障房还没有交付使用。为了避免让保障家庭多次搬家,从明年1月起,只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就可以等新房交付使用后再退出公租房了。
昨天,市住建委官微“安居北京”发布,为避免保障家庭多次搬家,2015年1月起,对在承租公租房期间又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家庭,可向区县住保部门申请,由区县住保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后,再与公租房产权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待所购买的产权型保障房交付使用后再退出公租房。全市所有区县均接受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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