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 马常艳)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工作已接近4个年头,期间多次传出“扩围”消息,但都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房产税试点缘何没有扩围开来,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李万甫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所持的观点一致,他们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要税收法定,立法之前房产税不太可能在其他城市试点。
李万甫认为,房地产首先要解决定位的问题。“是解决主体税种的缺失问题,还是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还是目前收入的缺口问题。”他强调,不同的定位不同的功能,在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别。
刘尚希也认为第一个要解决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的问题。他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说清楚,虽然理论上探讨很多,但都不太深入。“在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目的是什么,要跟老百姓说清楚。如果你有房子要征收你的房产税,这么出发的话是有问题的;现在缺钱了就征你的房产税,老百姓也不答应;说要减轻税费,那怎么还开征房产税?”
刘尚希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达了他的一贯主张,不要把教科书对房产税的理解搬到现实中来,把它变成住房消费税。“占得住房多就要征税,‘房叔’、‘房妹’占几十套房子,这种要征收房产税;大的别墅也可以征收,这部分人交得起税。针对这一部分人征税跟老百姓没关系,社会阻力和分歧就小,开征起来就相对比较容易。”
对于房产税征收范围,李万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在最初始阶段,房地产税征收不应把绝大部分老百姓纳入征收范围,应很小范围逐渐增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李万甫表示,这个税种将来更多是采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土地产税,目前正在由相关机关来进行立法工作。从目前状况和三中全会的要求来看,可能走的方向是先立法,后改革。
从征收层面,李万甫认为个人房产怎么征税涉及到存量和增量的问题,城市和乡村的房产问题,普通住宅和别墅的问题,按面积征收还是套数的问题,按照市场价还是评估价,按照怎样的税率征收的问题。“我国房产税和国外有什么不同,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来完善或确定新型房地产税?首先功能定位要清楚,再一个制度设计要明确,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讨论房地产税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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