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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或绕行“央房”

https://m.biud.com.cn 2015年01月05日10:21 家居装修知识网  

  自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开始,到如今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项发端于政府行政行为信息化的平台搭建,一直被外界臆想出“反腐败”、“房产税”、“房地产税”的政策动机,并以舆论方式强加于这项制度之上。

  然而,再多的臆想也不能变成现实。多位朋友告诉攸克君,在目前正在讨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方案中,尽管已经制定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实施办法,但中央国家机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使用权的有关登记发证工作的管辖权,并不属于正在讨论、制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根据目前讨论的内容,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用房的使用权、产权凭证的登记工作管辖,仍将参照国土资源部6号文进行。

  攸克君几经求教,获知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用房的范围包括:(1)中央党政机关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2)机关事务分别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管理的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3)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应纳入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管理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上述三类土地的用途中,又可以划分为“两大块”:一是中央党政机关的办公用地、用房;二是用于中央党政机关后勤、保障的用地、用房等,在这部分中,也包含部分功能为居住、但不向个人分割房屋产权的用房,权属情况较为复杂、敏感。

  为什么攸克君觉得“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用房使用权产权登记”不参照讨论中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这件事很重要?要理解这个问题,需要三步走:

  第一,不动产统一登记虽然更易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是“登记、查询”,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本身而言,至关重要的是“颁证”。所谓颁证,即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也就是说,现在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等,都要换发成“不动产权证”。

  第二,为什么“换证”这件事比“登记”、“查询”在实操层面更重要?这实际上是一套“驾驭之术”。要知道现有大量的土地、房产使用权、产权信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如早年的房改房),未能实现信息化,从而不具备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共享查询的条件。但是,如果换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成为一种强制要求,在“换证”的过程中,就可以实现这部分产权使用权的信息化,从而将其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

  第三,问题的关键到了,如果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用房的使用权、产权登记,仍参照国土资源部6号文件执行,那么,这部分用地用房的使用权、产权信息是否需要统一换发“不动产权证”。如果这部分颁证管辖不参照正在讨论中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那么,这部分使用权产权信息能否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就存在一定的疑问。

  第四,国土资源部6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用地”范围,相对比较笼统和宽泛,而这部分用地用房的情况又十分复杂。除去比较明确的办公用房之外,用于后勤保障和一些具有居住功能但未分割产权至个人的“用房”其权属登记情况就十分复杂,这部分由中央机关管理的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是否或者如何被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就是“更大的疑问”。

  诸君,关于这件事,攸克君只能说到这里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理解,似乎更应该从技术层面开始,而非按照自身的主观臆想。

  不信?!走着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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