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长、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原庭长、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由于为多名购房人制造虚假诉讼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规避住房限购政策,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3年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4起案件的购房人都来自限购城市深圳。一些房产中介为规避限购房屋政策,找到涉案法官,由房产中介提供“以房抵债”的民事借贷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协议、借据等材料;审判人员先行制作《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再到深圳找房屋买卖双方会签上述法律文书;最后,由审判人员向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实现房产过户。
其中,制造虚假诉讼最多的是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庭长罗某乙。判决书显示,其参与或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了115宗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使111套房产得以过户,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665万多元。罗某乙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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