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悄然开始,回顾2014年,长沙楼市跌宕起伏,在政策调控方面出台了诸多政策,包括房贷利率降低、长江中游四市公积金异地使用等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新政策和行业新规对买房市民的影响切切实实,对整个市场也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本报特梳理了和房地产市场、行业关系密切的部分新规定。
“按揭”一族
老房贷利率下降开始兑现
2014年11月22日,央行宣布降低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但对于众多按揭购房者来说,去年的最后一个月,房贷利率并没有变化。因为按照多数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合同,基准利率调整的时间定为“对年”,也就是每年1月1日才对“老房贷”利率进行调整,现在降息的“福利”终于开始兑现了。
据测算,不管是商业房贷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计算,月供都可以少还100元左右,一年下来也可节省千把元。“虽然是九牛一毛的一点点,但对我们购房者来说,‘降息福利’在心理上还是带来不少幸福感的。”市民李小姐如是说。
返湘一族
可使用武汉合肥南昌公积金
2014年12月18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系列新政已开始实施,其中包括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放宽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提前结清提取的条件,并将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缩短为六个月等。而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从2015年1月1日起,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户籍所在地在长、望、浏、宁范围内的,都在本次新政的覆盖范围之内。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苏海燕介绍,该新政对于户籍在长沙,而在武汉、合肥或南昌工作的人士非常利好,此类人群回湘置业可享受四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带来的实惠了(具体规定参见本报2014年12月19日A1版《工作地缴存 户籍地可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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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开始施行的部分新政
●1月1日起,长沙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开始缴存公积金。根据相关文件,该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8%。目前,暂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含高新区)、开福区、雨花区实施,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可参照执行。
●1月1日起,财政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租房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规定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1月2日起,长沙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开始施行。长沙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121个城中村实施分步改造。
●1月1日起,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开始实施。其中,对原60个专业承包资质撤销合并为36个专业资质,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及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要求,对企业净资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净资产标准提高80%-100%。
●1月1日起,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新标准则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可能只打4分。这样一来,不少项目或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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