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前楼后“车位”被卖。
巷报头条·天然城小区
便道、绿地上的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吗
□文/图 社区记者 杜慧 卞静
近段时间,位于高新区天然城小区的不少业主发现,如果不购买开发商重新规划的车位,自己的车就不能进入小区,只能停到小区外的马路上,“我们小区交房都5年多了,现在一些业主共有用地被开发商重新规划成停车位,再卖给业主,开发商有权这么做吗?”
昨日,记者现场探访发现,小区便道、原有绿地等业主共有用地都用黄漆画上了停车线。对此,石家庄物业协会专家和律师都称,小区业主共有用地改成的车位不允许出售。
毁绿建车位卖给业主
天然城小区位于高新区祁连大街附近,小区有高层、多层住宅楼三十余栋。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这里,看到小区入口处设置有升降杆和门禁,两三名保安在门口值守,有蓝牙卡的车辆才能顺利进入。在小区里,记者看到,小区楼宇间空地上、马路便道上、甚至楼头两侧空地上,都密密麻麻地用黄漆画着停车线,地上还安装有黄色车位锁。不仅如此,每个车位都被人编上了编号,有了自己的“身份”。
记者观察发现,每栋多层楼前的空地几乎都规划了数量不等的停车位,在14号楼北侧的便道停车位上,记者看到,有人用红漆注明“私家车位”的字样。据小区业主称,像这样的车位,就表示已经有人掏钱买下了。在小区高层区域,不单单是楼前空地画着写有编号的停车位,甚至在楼头一侧的空地上,也密密麻麻画上了不少停车线,诸如32号楼东楼头的地上就规划了车位,安装了地锁,占据了小区一半的主干道。
“这以前都是绿化带,后来被物业铲了规划成车位卖给了个人。”记者在高层区28、29号楼附近看到,楼宇间宽约10米的地上也都画上了黄线,安装了地锁,变成了车位,采访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指着这些车位说,“我邻居刚花7万元从开发商那里买了这个车位,这块空间不是业主共有吗?开发商怎么能重新规划出售呢?”
车位“不租60年”不得进小区
记者随机采访了小区十余位居民,其中有两家最初买房时就购买了小区的地下车位,一家购买了地上重新规划的车位,其余的居民都没有购买车位,因此他们的车辆无法进入小区,每天下班只能把车停到小区外的马路两侧。赶上下班早,还能抢上附近的空地,若是回来晚,只能停到距离小区很远的地方,再步行十几分钟回家。
据小区业主介绍,该小区2009年建成后,业主们陆续入住。最初,只有楼宇前规划有停车位,后来,小区车辆越来越多,便道也开始停车。物业收取的停车管理费最初50元/月,后来涨至1000元/年。
去年6月,一些租地上车位的业主接到物业通知说要他们掏6万元长期租赁地上停车位,租期为60年。之后,开发商开始公开卖车位,卖价由最初的6万元上涨到七八万元。业主们质疑,“业主共有用地强行规划成停车位,开发商有权这么做吗?”
昨日18时,记者再次赶到天然城小区,发现小区外道路上已经停了三排车,拥堵成一团。
物业:长期租赁租金一次性交清
早在去年6月就有天然城小区业主反映“物业要车主预交60年车位管理费”的事情,本报记者曾到小区进行了调查。当时,记者在小区里看到这样一则通知:“为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物业公司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蓝牙道闸系统设备……未办理长期租赁车位的业主,请尽快到客服部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您的出行。”
关于“长期租赁”的说法,物业一位闫姓工作人员当时的解释是:“即便将来签订长期协议,也是与地产公司签,而不是物业。”
昨日,记者以业主身份咨询了小区物业。记者问:“是否现在没有买地上车位就不能进小区?”一位工作人员并未否认,并表示地上车位是长期租赁,一次性交清。当记者问:“什么叫长期租赁?到底是卖还是租?什么价格?”她说,不太清楚,物业不与业主签协议,具体的还得去问地产。
地产商:与我们签合同,和房屋产权一样
采访时,有购买地上车位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天然城地上停车位使用合同》,《合同》上显示停车位提供方为地产公司,合同中印有停车位基本情况、使用期限以及价格,还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显示“购买的是地上车位使用权”,“该停车位使用期限同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期满后可以按当时规定继续使用。”等条款。
“签合同时,对方表示交了钱,这个车位就是我的了,我可以使用,也可以转手,还可以转租,与房屋的产权期限一样。”这位业主说,从去年7月至今,开发商已经陆续卖了不少车位。
昨日,在物业办公楼二楼,记者看到一间办公室大门上张贴着“地产办公室”字样的标识,根据上面留下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小区地产专门负责卖车位的工作人员,“与我们地产签合同,有产权,跟房屋产权期限一样。”他说,截至目前,他们已经卖出了五六百个地上车位,想要的抓紧面谈。
专家:小区业主共有用地改成的车位,不允许出售
石家庄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称,如果开发商、物业要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场地设置车位,从权益性质上来说,可以使用,但不能出售。至于业主共有用地如何利用,如何规划,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必须要征求业主意见。另外,租用后收的费用也需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除去物业公司的服务费用服务酬劳以外,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支出。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也认为,开发商是否可以出售地上车位,还需要查看最初规划,诸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小区地上土地规划专有车位的数量,如果最初规划中就有地上车位,那么开发商有权出售,与交房时间没有关系。但如果开发商将小区公共绿地、楼前便道等原本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私自规划成停车位进行出售,则是不允许的,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业主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用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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