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厅日前强调,下达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均不得突破。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日前印发。从今年起,全区各地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办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供地率直接挂钩,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同时,用地报批率不达标的地方,也将面临指标被收回的风险。
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广西将对建设用地计划实施分类管理,确保专项使用。
此外,用地指标也与各地的“表现”有关。对于对土地管理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增加指标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扣减指标。对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考核、完成供地率等计划指标任务综合排名前三的市,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市、县,以及获得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的,予以奖励;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排名前三的市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减指标;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考核排名前三的市予以奖励,对被国家或自治区实施问责的市扣减指标。(记者 王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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