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在进一步降低。新华社昨日发布,有关部委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租房者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本报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获悉,此文件预计于今日对外公布。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其贷款。
新华社消息称,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放宽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昨日晚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本报确认,已经和主管部委沟通,确实存在此文件,预计今日主管部委官方网站就会挂出相关通知。
目前,本市执行的租房提取政策相对较为严格,包括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需要准备多项材料;房屋租期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23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等多项内容。
由于正式文件尚未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还不了解更具体的内容。待接到此文件原文之后,公积金中心将开始研究本市相关落地政策。
马上就访
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影响购房贷款
门槛降低似乎是利好消息,但会不会影响未来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呢?此前,本市曾经出现过用租房名义提取,最后却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环节被按照二套房计算、甚至不能贷款的情况。北京市公积金“认房认贷认提取”的政策,是否包括租房提取在内?
“在这方面,文件规定得很详细,对‘首套房’的认定只限制购房提取,租房不计算在内。”一位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2013年10月,本市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及,“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
而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则是“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按照此规定,只有“购房提取”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如果有“购房提取”记录,首付至少要提高到房款总额的60%,利率还要翻到1.1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多个此前曾以租房、装修等其他名义提取公积金,如今被限制贷款的情况呢?
这位负责人分析,由于很多缴存职工要委托单位相关人力资源、财务工作人员办理提取手续,整个过程要手工填写多份表格,在这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可能因为业务不熟练导致错误将“租房提取”登记为“购房提取”。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公积金申请人只要携带工作证明、租房证明等多项文件,到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管理部开出此前为租房提取的文件,就可以申请贷款。(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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