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置若罔闻,三项目负责人被阆中警方刑事拘留。2月6日,阆中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这3起案件。
四川某劳务公司在分包阆中市某还房工程劳务时,拖欠农民工工资390余万元。2013年12月19日,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阆中警方移交该案后,阆中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并决定对该项目负责人张某某刑事拘留。张某某闻风潜逃。2014年11月10日,阆中警方将张某某抓获。目前,张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将于近期被公诉至法院。
重庆某集团公司承建阆中市某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时,拖欠农民工工资170余万元。2014年10月16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但该公司拒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12月6日,阆中市公安局对该工程建设总负责人邓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并实施网上追逃。3天后,邓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随后,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在短时期内将拖欠农民工的170余万元工资全部兑现。目前,邓某某被取保候审。
苍溪县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阆中市某安置小区工程项目,拖欠500余名农民工工资300余万元。2014年12月26日,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但该公司拒不整改。2015年1月22日,阆中市公安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目前,该公司已经筹措170万元兑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据阆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中队长褚洪友介绍,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王玉贵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尹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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