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黄筱、刘硕、翟永冠)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布的部分省份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广西、浙江、河北等地均不同程度出现了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房地产领域成为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其中官商勾结、以权谋房、超标占房等现象十分普遍。
业内人士指出,房地产行业的全产业链几乎都存在腐败点,是很多人以权寻租的“肥田”。专家指出,根治“房腐”问题任重道远,需要加大力度,让伸向房地产领域的“贪腐之手”主动收回去。
“房腐”呈“燎原”之势,数百干部“榜上有名”
根据近日公布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2014年8月至12月,浙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案件118件,其中涉及负面影响较大案件的领导在通报中被“点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李浩,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主任邵毅。
不仅在浙江,“房腐”问题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呈现“燎原”之势。中央巡视组在河北省巡视时发现该省“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违规房地产项目占90%以上”等问题,目前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142件,给予86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2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25人。
在河北省通报的情况整改中,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多名干部的亲属在管辖范围内开发房地产”等问题,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8人。
不仅在此轮巡视通报中,房地产腐败从巡视之初便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根据中纪委公布的消息,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腐败。
“无孔不入”的“房腐”之手
记者梳理近年来一些涉及房地产的腐败案件发现,“房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既有人把房产变成腐败“硬通货”,也有人在安置房分配、房地产项目审批等各环节寻租,更有甚者拉上一家老小渗透到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细节,把手中的权利变成腐败房产,或因为涉房权利从中牟取私利,把“房”作为肆意腐败的、为所欲为的空间。
一些官员接受具有相当隐蔽性的房产贿赂,或在收受金钱贿赂后将其变为可以保值甚至是升值的“硬通货”,以此来维护自己的贪腐利益。例如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此案中,除了上亿现金和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的疑似房地产腐败行为也引来关注,这其中包括北京三里屯附近的一家公寓式酒店和崇文门附近的6套房屋,市场价值十分可观。
著名的“房叔”、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方广云可谓是“以权谋房”的典型代表。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以来,方广云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共计18套;2007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万元;徇私舞弊、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造成巨额公共财产损失。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一些官员为避免自己出门目标太明显,利用妻子、儿女等作为挡箭牌,收受巨额财物,为一些非法建设、违规投标行为开绿灯,如此全家上阵一起“腐”的行为着实令人感到震惊。
上百“腐败点”亟须重点排查监管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房地产领域从项目立项审批到投入建设,再到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上百个腐败点,每一个细小的步骤都有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空间。但长期以来,问题就摆在那里,由于此前缺乏有力监管清查,只能任由腐败问题成为“共识”。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徐行认为,由于住房管理制度上存在疏漏,干部交流、异地任职等情况客观上为部分官员‘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一些领导干部到某地就职就能分房,离任或退休后并不腾退,由此产生的腐败行为比较多。而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部分官员多占房的行为将受到挤压,这将有利于堵塞住房管理方面的漏洞。如果对领导干部财产进行公示,将会成为打击多占房行为的一记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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