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至30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专家技术审查会,我区城镇体系规划原则上通过了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由自治区政府组织编制,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成果编制内容全面,目标明确,有关城镇空间格局、支撑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观点和措施符合内蒙古实际,深度达到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下一步,《规划》成果将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按法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记者 李永桃 通讯员 刘超 冷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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