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全国业已完成职责整合及机构建设的地区将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国土资源部16日下午通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内容时称,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应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对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相关知识
今年底全面颁发不动产登记新证书 条例3月1日施行
2015年底前全面颁发不动产登记新证书
年底全面颁发不动产登记新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
不动产登记年内拟颁发新证书 暂行条例3月1日实施
国土部:年底力争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新证书
不动产登记3月1日起施行 深圳暂不换发新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房本换新颜
不动产登记明年3月1日施行 将促房产税很快落地
广东不动产统一登记局将于3月1日挂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