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出台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建局获悉,《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林树明)
相关知识
佛山新规:租房要办备案手续 逾期不改或遭罚
广州新规:小区要预留两成车位只租不卖
欧盟新规:重庆家具出口倒春寒 企业成本增5%-10%
家居新规:家装公司加价超预算8%需自负
太原物业新规:物业收费设最高限价 下浮不限
合肥发布新规:噪声影响须写入购房合同
出租房要办那些手续和重要注意事项
四川自贡楼市新规之后“超大赠送面积”成楼市绝响
南京商品住宅预售新规:新领预售证房源面积不低于3万㎡
二手房不让买了,多个地区出现LPR新规,真是要走投无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