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一句话”坑了你
一句话能成事,一句话能败事。购房中“一句话”成事败事的案件数不胜数。为了帮助购房者防范陷阱,本报记者挑选了购房时最常见的“一句话陷阱”,为买房防骗“加特技”。
●看广告不如看疗效
“您现在所看到的,就是将来入住后可以享受到的。”
不知购房者在看广告时有没有注意到,现在开发商在自己的广告宣传单上通常会打出非常细小的一行字,称“本广告文字仅为邀约邀请,不构成买卖合同内容”, “本宣传资料、图片仅供参考,最终内容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方案以及买卖双方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因此消费者在买房时不要光看广告内容,签合同时要看清楚有无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
●小心提防“催买房”
“下周我们就要涨价了,请赶紧过来签合同。”
很多购房者都遭遇过被“催买”的经历。比如刚看了房不久,就会接到售楼小姐的电话,称优惠即将截止,或者马上就会全面提价,每平方上涨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不少购房者因此赶紧下定、签合同,但事后很可能发现这仅仅是一种促成交易的手段,不仅楼盘没涨价,甚至还可能有更大的优惠。
律师称,销售人员即使利用虚假消息促成交易,只能认定是不诚信的行为,但不构成法律责任。消费者在此种言论面前,需理性应对。
●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才算数
“首套房贷款肯定能享受利率折扣,不然可以退房。”
买房不仅是个体力活,还是一项技术活。签合同、搞贷款、收房办证……常常能把人搞得晕头转向。要是买的是二手房,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费、评估费、按揭费、中介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票等名词,能让你顿感自己是多么的白痴。
正因为如此,不少购房者在这些专业问题上往往选择相信和依赖置业顾问和中介人员。但一定要谨记,因为是口头承诺,没有写进认购书,没有录音等证据,即便是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尤其在购房政策动荡期,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利率折扣、房价保障等都不靠谱。因此,开发商或者二手中介的一些口头承诺,最好都要写进合同里。记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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