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拆迁,当时是以房产置换房产,结果安置房却没有房产证。”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韩府山庄的业主李先生表示,自己怎么都无法接受,父亲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并四处借钱置下的家产,换来了“小产权”房。漫长的12年过去了,整个小区上百住户至今都没法办理产权手续。
拆迁安置房竟然没有产权
业主李先生家原来的老房子在铁心桥大定坊戈家村附近,房屋面积为113平方米。后来因为大周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拆迁人:铁心桥街道办事处)与乙方(被拆迁人:李先生)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除此协议没有其他相关手续。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示,甲方参照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及宁证发【2000】86号文件补偿标准,按照同面积产权置换方式拆迁补偿安置。
李先生家置换了113平方米的房屋。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第五条规定:置换房产权手续办理由甲方负责。协议显示,李先生家置换的房屋在甲方待开发的定坊中心村居住楼,即韩府山庄。
韩府山庄小区由南京市铁心桥街道铁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铁心桥街道定坊村辖区内。该小区占地面积约90亩,共31幢,安置的主要是2003年涉及大周路、宁丹路拓宽的拆迁户。
“相关部门称我们的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安置房,因此没有产权。”李先生觉得,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政府并没有说不能办产权证,且协议里也没有提及无产权。“不然大家不会傻到用产权房换没有产权的房子。”
“房子的产权问题,雨花台区政府称解决不了。”李先生称,相关部门领导建议业主们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我们12年的维权,就是希望政府给拆迁安置房一个合法身份!”李先生说。
业主维权遭遇“踢皮球”
雨花台区资源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金陵晚报记者,可以认定该拆迁补偿协议不符合现行规定。原因是:韩府山庄没有在区国土局进行土地报建,因此安置房成了集体性质的“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两证。
铁心桥街道铁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韩府山庄没有产权,“能不能办产权,是当初铁心桥街道办的事情。我们只负责建房子,而且当初房子用的是集体土地。”该工作人员称。
2003年南京市政府为了处理集体土地开发的房子的遗留问题,出台了《市政府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处置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3〕245号)。文件中第四条显示:根据项目不同条件,分别纳入全市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或商品房范围,委托有关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运作。
文件还规定,各区在2003年12月20日前,必须将所需资料报市规划局。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全部所需资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韩府山庄的业主们是2003年拆迁的,2004年拿到的拆迁安置房,根据市建委的《通知》,该小区的房子已经不在处置之内。韩府山庄的房子是集体土地性质,肯定是‘小产权’房,不能办产权证。”雨花台区住建局姓蔡的工作人员告诉金陵晚报记者,他们只负责经济适用房,业主们应该找铁心桥街道解决问题。
“既然政府相关部门知道政策,为何还是将这样的房子安置给拆迁户?”业主李先生很是不解。
铁心桥街道办负责城建管理的包主任表示,2003年根据《通知》规定,他们向市政府上报了资料,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韩府山庄的拆迁安置房并没有纳入《通知》规定之内。韩府山庄业主们的情况要区别于“小产权”房。“但是我们需要等待上面出台相应的政策,区别对待韩府山庄的‘小产权’房。因为我们街道办解决不了现在房子的产权问题。”包主任说。
律师建议:可起诉街道办要差额赔偿
金陵晚报记者咨询了韩府山庄周边的二手房中介。“周边的商品房均价14000元/㎡,韩府山庄均价只有7000元/㎡,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按照规定不能交易,买了就是自住。”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朱文强律师表示,当时的拆迁安置房,12年仍无法办理产权证,也无法正常交易。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当时的相关政府文件,铁心桥办事处有义务帮助被拆迁人办理拆迁置换房的产权手续。如果铁心桥街道无法办理产权,韩府山庄的业主们可以起诉铁心桥办事处,要求其赔偿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的差价。“房屋价值低于周边商品房,这部分的差价应该由铁心桥街道办负责赔偿。”朱文强表示。 □记者 朱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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