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做出相关政策说明。通知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已出让土地因调整容积率需评估补缴地价款的,若调整前原容积率低于1,可按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确定应补缴的地价款。
严格执行出让地价评估有关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程和《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在“估价结果”部分有明确底价决策建议及理由;涉及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最低限价的,还应同时列出相应的最低限价标准。(记者高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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