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今后北京市除了经济适用房之外的其他保障房和自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均拟采用市场定价方式。物业企业的选聘将采用全市统一软件摇号产生。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今后市住建委将会同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立一个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的物业服务优秀企业名录,只有列入该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承接北京市保障房和自住房的物业服务业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必须满足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申请入围前两年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信息系统无扣分记录,物业服务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的企业才能有资格列入该名录。列入物业服务优秀企业名录则意味着拥有了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物业服务业务的资格,但是征求意见稿也首次提出,物业企业的选聘将以摇号的方式从该名录中产生。
其中,新建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可通过摇号方式从企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从企业名录中直接确定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不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的,业主大会也应通过摇号方式在企业名录中选聘具备资质的物业企业。(记者 钱瑜 阿茹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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