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合伙建好房,就遇上拆迁补偿,萝岗拆迁户叶振南等3人竟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谎报为商业用地,多拿了654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其后又花百万元行贿拆迁工作人员。
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3人涉嫌诈骗罪和行贿罪。
实际应获补偿只有400多万
据指控,2012年,叶振南和何桂兴、陈日福签订《建设房屋协议书》,3人约定一起建房。由叶振南提供其在萝岗区九龙镇龙村的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何桂兴负责协调关系,陈日福负责出资。房屋建成后,如遇国家征地补偿,则按比例分配补偿款。
半年后,房屋建好,恰逢广州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3人便共谋使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上述土地谎报为国有商业用地。事后,3人多拿了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54万余元。
据了解,叶振南等人为了能够拿到这笔拆迁补偿款,还共谋向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工作人员行贿。2013年6月~2014年2月,由叶振南出面,分别贿送给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人民币38万元、刘某43万元以及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工作人员卢光友25万元。
检方认为,3人行为构成诈骗罪、行贿罪,而且涉嫌诈骗的数额巨大。据悉,叶振南3人最后获得的拆迁费超过千万元,但实际本应获得的补偿额度不过400多万元。有村民投诉,萝岗拆迁办遂委托向警方报案,负责拆迁的多名工作人员因此涉案。
昨过堂承认造假证及行贿
昨日庭上,叶振南承认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向拆迁单位工作人员行贿一事。但其辩称,“拿假证去博一博不是自己提出的意见”,一开始负责拆迁的建筑公司看到他提交的土地使用证时曾表示“档案查不到,证件有问题”,但不知道为何后来又通知他“可以了”。
叶振南承认,拆迁补偿款发下来后,他和何桂兴、陈日福进行了分配,留下一部分“用于打点那些朋友”,多次在饭桌上向建筑公司的刘某、王某以及拆迁办的卢光友行贿。
一拆迁办人员已被判刑6年
据了解,涉案的卢光友已经被判刑。法院一审认定,卢光友明知叶振南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假,仍违规给予报批,事后收受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鉴于卢光友自首且退赃,一审对其判刑6年。
至于涉案的建筑工程公司,原是拆迁办公室,负责拆迁业务。叶振南3人行贿的刘某和王某,分别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和总经理,二人已在今年年初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二人也是明知叶振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档案记录,仍不按程序规定核实真假就上报领导报批。(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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