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美国地板企业协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地板企业启动反补贴、反倾销立案调查。在起诉书中称,中国出口美国的实木复合地板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且倾销幅度高达242.2%,严重损害了美国地板生产企业和贸易商的利益。在对中国地板进行“双反”调查的同时,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地板企业提交关税保证金,并且要求2011年初作出初裁,2011年底对中国地板产品征收“双反”税。
这是中国地板企业在美国第三次遭遇同类“磨难”,而我国整个木制品企业在美国遭遇的类似调查和起诉已有10多次,这是美国首次对中国地板行业采取“双反”,也是美国对地板行业展开的最严厉的一次调查。据悉,此次立案调查所涉及的我国地板企业高达169家,预计涉案金额将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很多地板知名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新绿洲的负责人致电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声称他们只有基材出口美国,这次竟然被列入地板“双反”调查范围,他们很吃惊也很疑惑。
根据数据统计,我国出口美国的木地板数量同比有所下降,此次美国再提反倾销调查,可能会使中国地板出口企业面临更加困难的地步,尤其对那些出口比例较高的企业。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专家表示,如果在此次“双反”调查中,我国地板企业一经美国方面裁判程序“败诉”后,要么放弃美国市场,要么将被迫缴纳242%的惩罚性税收,这对国内本来就不景气的地板企业无疑是不小的打击。
中美双方的这场贸易战争才刚刚开始,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地板委员会杨美鑫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板流通协会始终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承担协会的责任,做地板企业强有力的后盾,同时她建议地板企业应收集有力证据积极应诉,协会会为企业联系价格合理的律师事务所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此杨美鑫教授提醒那些不明不白被列入调查名单的企业,首先要将企业出口的产品与列入黑名单产品的海关税则号进行仔细核对,确认本企业产品是否在海关税则号范围内。
虽然企业与此次案件的关系可能存在多种可能,但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即: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这包括以下几种可能:
(1) 如果企业认为出口的产品不属于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则企业可直接或通过律师与调查机关联系,明确陈述企业出口的产品不属于被调查产品,或在对是否属于被调查产品不太确定时请求调查机关予以确认。如果事实如此,则可以不用参加此后的调查;
(2) 如果在调查期内没有出口,则可企业可将“调查期内没有出口”的事实直接或通过律师告知调查机关。此时,企业有两种选择,在此后的调查中不应诉,或联合其他企业应诉损害调查,主张无损害抗辩。具体方案应视案件情况而定。
(3) 如果企业在调查期内有出口,但不在调查机关列出的“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内或未被中国政府指定为强制应诉企业,则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积极应诉或不应诉。如果不应诉,则最终得到的便是应诉企业的反补贴税的加权平均税率,等于是自己的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消除这种不确定性,最好的方法还是应诉。一旦确定要应诉,则可将这一决定告知中国政府。这样,中国政府可在政府答卷中将企业列为强制应诉企业之一。企业在配合调查后可以得到根据自身受补贴情况而单独确定的补贴额。
(4) 如果企业在调查期内有出口,且在调查机关列出的“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内,则企业为了保住国外市场,必须要应诉。由于反补贴案件时间紧,工作量大,且一般与反倾销调查同时进行,所以,企业应及早决策,着手工作,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资料。
其次,准备应诉的企业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根据法律程序正确应诉。企业可以自行请律师应诉,也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共同抗辩。 一般来说,进口国国内的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等利益团体都不希望进口国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的,因为一旦征收反补贴税,意味着这些利益群体的成本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因此,企业可以在反补贴调查中联合这些利益群体,共同提出抗辩,以壮大己方的声势。这种抗辩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和调查机关可以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压力,甚至可以影响到最终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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