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文汉)建筑两次遭遇拆违,不仅“劫后余生”,当第3次拆违到来时,开发商竟亮出了许可证,让区政府组织的强拆尴尬收兵。昨日记者获悉,新洲一栋被称为“楼坚强”的违建房在不断投诉中建成开售。
5月初,记者来到位于新洲区邾城街合作路北丽泽里16号原商业局宿舍。此地属老城区,房屋密集,一幢4层楼房门口张贴着出售房屋的联系方式纸条,占地约300平方米。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6月8日,原新洲区商业贸易总公司与个人周春国、周建国签订《房地产权有偿转让合同书》,将公司会议室、厨房、车库、配电房、花坛等,以8.6万元转让给二人作为汽车修理厂。周春国、周建国又协议转让给开发商黄国斌。
新建楼房正对面为原商业局宿舍,有60户居民。一名60多岁退休职工介绍,楼房距离宿舍楼间距仅50厘米,“通道很窄,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013年1月,楼房开建遭居民投诉,区政府组织控违办、国土局、城管执法局、邾城街等单位50多人将正在建设的地梁拆除。
2013年12月中旬,开发商再次抢建地梁,当月26日,区政府再次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拆违。
2014年6月,开发商又一次抢建。执法人员准备再次拆除时,黄国斌拿出了区国土局5月下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标明:占地面积171平方米、建筑面积535平方米、3层楼。开发商还出示区国土局规划科下达的《放线通知单》。
拆除行动尴尬收兵,让人开始质疑这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年10月,区国土局下达《注销许可证的公告》。发证撤证期间,这栋建筑建到了第3层。
事后,当时审批办证的区国土局规划科科长熊卫平向记者解释,原来是违法建设,没有证,并不代表该户主不能办证,如果户主条件允许,可以申请办证。
区国土局纪检组长叶春华受访时称,在申请办证时,开发商瞒天过海,原本要求周围相邻居民全部签字,开发商只找了4户。他也承认,“办证工作人员有疏忽”。
许可证注销后,区城管执法局给黄国斌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开发商并不理会:我是有证的时候盖的,现在要把房屋拆掉,损失谁来承担?
开发商继续施工,并在当年底把楼房建到了4层,建面达1000多平方米。
区城管委主任余卫华在今年4月23日受访时解释,目前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成本加大,工作难度也很大,上报区政府后再做决定。
已建成开售的四层楼房 汪文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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