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剑龙被控受贿120万元一案几经波折,近日,中山市中院重审认定,陈剑龙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法院对侦查机关部分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供词不予采纳。
去年一审判决不服上诉
据了解,陈剑龙曾任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信地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华南(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深圳公司)总经理、深圳中信红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红树湾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2年3月18日,已经是中信地产副总裁的陈剑龙和妻子庄某真一起被办案机关抓获,同月21日被刑拘。此后,检方指控陈剑龙犯受贿罪,中山市中院于2014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但陈剑龙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14年12月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检方仍认为陈剑龙构成受贿罪,指控其收受了企业老板庄俊童(已获刑2年3个月)120万元,并用于炒股。陈剑龙及其辩护人则认为,侦查机关从2012年3月18日到21日非法羁押陈剑龙夫妇,未依法办理强制措施,期间所取得的陈剑龙供述和庄某真证言应予排除,还称其夫妇遭到了刑讯逼供及诱供。陈剑龙还称,收受的120万元已上交公司,自己不构成受贿罪。
案涉3大地产项目
据中山市中院重审查明,2004~2009年,陈剑龙及其所在公司在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庄俊童提供帮助。其中,包括深圳红树湾项目、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云栖谷项目、深圳岸芷汀兰项目。据庄俊童称,都江堰云栖谷项目,其公司就赚了近2亿元。
法院查明,2009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庄俊童为了感谢陈剑龙,并希望继续得到陈剑龙的关照和帮助,到陈剑龙位于深圳中信红树湾的家中,送给陈剑龙现金人民币120万元,钱款后来被存入中信红树湾公司的银行账户。
法院:侦查机关非法限制陈剑龙夫妇人身自由
据了解,陈剑龙从被羁押到受审,总共有10多次供述,期间供述反复。针对陈剑龙所称的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中山市中院认为,侦查机关于2012年3月18日将陈剑龙及其妻子庄某真羁押在案,直至同月21日才对陈剑龙办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释放庄某真,该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非法限制了陈剑龙和庄某真的人身自由。
故侦查机关在该期间调取的陈剑龙前3份供述和3份亲笔供词以及证人庄某真一份证言及一份亲笔证词,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法院不予采纳。而针对刑讯逼供问题,法院查明侦查人员并未对其刑讯逼供或诱供。
法院认为,陈剑龙的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于是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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