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均收入较高的德国,住房自有率仅为40%,租房率高达60%。德国政府从没有把房地产作为拉动GDP增长的产业来经营,而是把它视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一向是采取行政、法律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调控房地产、抑制高房价、遏制房租上涨。
德国重新修改的房屋租赁法从本月起在柏林地区生效,旨在限制不断上涨的房租,修改不利于租房者的条款,给柏林租户带来福音。但舆论同时认为,用法律手段限制房租只是一种消极的方法,大城市的房租上涨只有通过建设更多的廉租房才能解决。
德国房屋租赁法实施多年,它对租客的权益有详细的规定,严格限制出租者任意涨价或者找借口将租户“扫地出门”。例如,该法规定,出租者无权将现有租户赶走,租金上涨幅度3年内不得超过20%这一上限。如果出租者提高房租的幅度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租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判决租金上涨无效。这种稳定的租赁关系,让很多德国人可以安心地住在所租房屋中。
然而,近几年来,德国大城市房租一路走高,2008年至2014年之间,租金最高的慕尼黑每平方米价格已经从12欧元上涨至14.2欧元,汉堡的租金也从每平方米9.8欧元上涨至11.3欧元。柏林是德国经济比较落后的大都市,其房租起点低,但在柏林成为德国首都后,越来越多的德国人迁徙到此,使得柏林住房出现严重短缺,最近几年租金的上扬幅度最大,从2008年的每平方米6.9欧元一路上涨至2014年的12欧元。作为柏林的老租户,根据相关法规,房东很难大幅度提高房租,而现在流入柏林的人数增加,房东可以趁新住户进来前重新商议租金,从而大幅提高房租。对于快速增长的房租,老百姓怨声载道,柏林有多起因房租上涨过快而进行的示威游行。德国政府也认识到,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房租的上升。但联合执政的联邦政府对如何限制房租上涨分歧很大。一部分人坚持认为,进一步限制房租是对私有财产支配权利的侵犯,也有悖市场经济规律。而大多数人则认为,住房和租房应被视为保障民生的基础产品,因此有必要采取强硬或非市场手段进行干预,以保障社会稳定。由于执政党内两种意见僵持不下,从2014年到2015年,新房屋租赁法草案几经修改,直到今年3月6日租房法修改案才在德国议会最终通过,名曰“限制房租法”。
“限制房租法”与之前相关法规的区别在于:首先,新法对房租上涨限制得更加严厉,此前的旧法规要求对于老住户,3年内涨幅不得超过20%,而新法规要求3年内租金涨幅不得超过10%。新出租房屋的价格应该按照各地政府的“指导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的20%,算是违规行为,房客有权将房东告上法庭,索回超出部分。新法考虑到很多老房为适应节能环保要求而进行了改善(如安装外墙保温、更换新的卫生间设备及采暖系统等),此类房屋允许适当提高租房价格。新法还对租房市场进一步规范。在德国,如果有人通过中介找房子,作为租房者要向中介商支付两个半月房租的中介费。新法规定,谁委托中介出租房屋,谁就要支付中介费。这样就大大减轻了租房者的负担。
联邦司法部部长马斯在议会通过重新修改的房屋租赁法后高兴地说,新法通过的那天“是德国租房者幸运的一天”。据有关部门统计,德国现有约500万套出租房,实施新法后,将有40万租房者受惠,每年可为他们减少约8.57亿欧元的支出。但这种强行限制租房价格上涨的做法却打击了建房者投资的积极性,而只有建造更多的住房才是从根本上抑制房租增长的长远途径。所以德国议会规定,该法律有效期仅为五年,是一种为解决房租上涨的燃眉之急的临时措施。另外,新房屋租赁法并没有采取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各大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该法律的实施时间。今年6月1日只是柏林地区率先实行。
在德国,由于流动的就业市场与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保障,60%的德国人选择通过租房而不是买房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在人均收入较高的德国,住房自有率仅为40%,租房率高达60%。德国政府从没有把房地产作为拉动GDP增长的产业来经营,而是把它视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一向是采取行政、法律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调控房地产、抑制高房价、遏制房租上涨。
(本报柏林6月4日电 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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