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限价商品房上市确定“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楼盘)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京建住〔2008〕226号),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在我市公布限价商品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之前,购房家庭缴纳房屋契税后,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房价格之差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此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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