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终于有了动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其中。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获得通过,但不会立即实施,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长期看,房地产税有望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这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中国政府网8月6日)
本届人大立法计划将房地产税列入其中,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回顾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从“营改增”开始,到消费税调整、环境保护税公开征求意见,到这次立法计划公布等,每一项改革都是关乎“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完善,关系到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了全盘性的财税体制改革,目前随着“营改增”的大步推进,一些税种改革必须跟进和配套,房地产税是其中的一个税种。但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又不能像“营改增”一样,将调整产业结构等作为税收调节的重要目标,追求效率和速度;房地产税立法,必须更加强调公平。
首先,房地产税兼有多种综合性调控功能,比如房地产税收可以调节贫富差距,让拥有多套房产的人们多缴纳税收,实现抽肥补瘦;同时还可以调控房地产市场,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收,增加投资投机者的成本;另外,还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建立地方主体税源,让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等;最后,还可以完善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比例等。但是这些属性中,调节贫富差距,是房地产税收的一项重要功能,因为房产财富是财富的重要表现之一,需要调节,促进社会公平。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必须将公平原则贯穿始终,放在第一位考虑推进。同时,房地产税由于以居民的房地产为课税对象,是直接税的重要税种之一,所以在改革过程中,直接税的特点决定了也必须坚持税收公平原则。
其次,房地产涉及中国的绝大部分老百姓,征税对象涉及面最广。有观点称,“中国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2012年《中国居住小康指数》发布的中国住房数据显示,在40个城市排名中,居民拥有住房比率为90.1%的长沙位居榜首。而上海以67.9%的比率排名40个城市末位。其余接受调查城市的居民拥有住房比率均在70%至80%之间。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涉及面大是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正是由于涉及面大,因此在立法的时候,必须注重税收公平原则,让每一个纳税人觉得自己缴税缴得合理、公平、口服心服。当然,免税的人也觉得自己公平地享受了免税。如果纳税人觉得自己缴纳房地产税不公平,纳税人就会抱怨税务部门,就会产生抵触心理,税收遵从度就会大打折扣。当然,公平也有相对性,比如中西部的房产价值和东部地区的房产价值不同,收入也不同,因此在税率等税收基本要素确定等方面,就会出现差异,这是正常的,也是实现纵向公平的重要方面。
最后,如何推动房地产税立法贯彻公平原则,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开门立法,将房地产税收法律文本全部公开,让群众挑刺,发现其中的不公平制度和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加以纠正和解决。同时,赋予地方房地产税收管理权,因为中国区域发展差距,有些关键性因素很难在法律制度层面确定一个统一标准,比如税率等,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区域,由地方人大根据本地区实际来确定,报全国人大备案。这样才能体现真正的公平,避免全国一刀切,因为这种做法表面上公平,实际上并不公平。所以,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将是房地产税立法公平因素的重要方面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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