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中提到,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收费。
大城市应分层次编制停车规划;各城市应5年一次开展停车普查;老旧小区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小路,可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公共停车场的规模不宜大于300个车位……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称《导则》)规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有效引导交通需求,逐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
停车普查结果纳入统一数据库
针对目前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失衡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介绍,《导则》要求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中,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同时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为加强规划落实,《导则》要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确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等内容,经审查批准后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
此外,《导则》要求各城市应每5年开展一次停车普查,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提供基础,停车普查结果应纳入统一的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进行存档管理,并动态更新。
老旧小区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
对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导则》提出,应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的原则,布局在具备建设条件,且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块。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不宜大于300泊位,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如“边角料”土地,以及广场等地下空间挖潜建设公共停车场。
对于道路两侧的路内停车位,《导则》中规定,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商业办公区路内停车位数量。
针对北京等城市的老旧小区停车位紧缺,停车难的问题,《导则》中明确,在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允许老旧居住(小)区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小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制定相应的收费、管理规定。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停车场收费全面放开
针对停车设施建设对社会资本开放的问题,《导则》明确将改善停车产业环境。
《导则》中提到,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引导形成中心区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办公高于住宅、高峰期高于平峰期的停车收费级差价格。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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