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9月10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到珠海购房流程更加简化了!记者10日从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今日出台的《关于简化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涉及公证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今后涉外、涉港澳台的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进行房地产登记的,提交的合同无需进行公证。
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新闻发言人谭祥升介绍,该《通知》从9月10日开始实施,此举是为了方便港澳台和外籍的购房者简化办事环节,减轻负担。
《通知》显示,涉外、涉港澳台的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进行房地产登记的,提交的合同无需进行公证;因房地产赠与行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无需提交赠与公证文件,当事人之间签订相应的示范性文本即可申请相应登记。这两项涉及的合同,登记中心可提供示范性文本,当事人签订后即可申请相应登记。
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以前在珠海买房,提交合同要进行公证,购房流程比较繁琐。澳门同胞贾永清欣喜地告诉记者,该《通知》出台后,简化流程极大方便了有购房需求的境外人士。
珠海知名地产人程广平表示,未来随着横琴自贸区建设、港珠澳大桥的开通,珠海要建设国际宜居城市,为全球各地的购房者、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购房手续及相关贷款、办证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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