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细则正式出台。21日,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专家认为,该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公积金异地认可和使用的壁垒被打破。
早在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据通知规定,公积金缴存人到异地贷款买房,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该政策可能在实际操作层面执行上会有一定难度,但一定程度上对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可能带来利好。
张大伟表示,公积金目前全国的普遍最大问题是额度问题,目前公积金首套二套的政策都已经是有史以来最宽松的阶段。但在部分城市,若想实现首付2成购房,对于目前的公积金额度来说难度很大。“比如北京二套限额只有80万元,这种情况下,即使首付5成都很难买到住宅。”
除此之外,对于不同城市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不同的。“如果是大城市工作小城市购房,实际并不一定能按照大城市缴存的比例贷款。而如果在小城市工作去大城市购房,公积金额度又太少。”张大伟说道,“另外因为涉及到两个城市的互认,对于很多开发商和二手房房主来说,是否接受仍待考证。”但同时他也认为,“在一、二线城市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年轻人,可能会回原籍购买,所以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说,这是利好的一面。”
多位受访的专家也向人民网记者表示,随着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细则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部分在一、二线城市正常缴存,但还买不起缴存地住宅的购房群体回原籍或去其他房价较低的城市置业。
专家表示,公积金异地互认和使用的壁垒被打破,对当前部分库存压力较大,但人口又面临外流的部分三、四线乃至五线城市来说,应该是有利好的。“因为一、二线城市房价相对较高,对于经济积累尚不足以在一、二线城市购房的群体来说,用公积金回老家购房或是其他房价相对较低的城市去购房,是非常有可能的”。
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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