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称,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从22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同时,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各受理窗口转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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