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个人所得税制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差异,一刀切征收,是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尤其是,今后放开了“全面二孩”,许多家庭的负担骤然增加,也需要个税制度的人性化关怀。
据报道,针对有人大代表提出个人所得税法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等问题,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就当前来讲,对于个税改革,大多数争议仍然围绕着起征点以及税率“打转”,但实际上,除了税基、税率等人们耳熟能详的老问题外,更关键的是在个税征收体制方面进行突破性改革,走出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套路。比如由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改革当前以个人为纳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对象的个税征管体系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制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差异,一刀切征收,是个饱受争议的问题。而在大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它们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扣除一定的纳税金额。如在我国香港,会根据家庭情况设置多档免税额,美国的低收入家庭甚至可以通过申报税收来获得一笔收入,即“负纳税”。
改革目前不合理的个税征收制度,应当说民间和政府已有共识。多年以来,财税部门官员多次重申要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按家庭征个税”,有关部门甚至在2012年就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据称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不过,时下这一改革需要进一步加速了。尤其是,今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二孩家庭的增多,许多家庭的负担骤然增加,也需要个税制度的人性化关怀以及相关保障性政策的倾斜。
可问题在于,“按家庭征个税”喊了多年,却仍是“雷声大雨点小”。有关改革的精神一再被重申,但改革却一直处于“研究”之中。
此前,曾有专家撰文称,由于我国存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诚然,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发达,大量户籍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合,这就给以家庭征个税带来许多困难。但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一些过去的难题,或许也能够找到解决办法。
个税征收的改革,完全可以一步一步来,没必要一下子就拿出完美的方案来。比如,按家庭征个税,一开始没必要将条件设置过细,范围设置过宽。可以先用比较严格的纳税减免条件,迈出第一步,之后再逐渐完善。如果说马上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可能条件不成熟,但至少,选取一些税收基础统计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也是可行的途径。
期待有关方面让改革尽快“动”起来,早日拿出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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