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由于家具产品合格率一直不甚理想,消费者有关家具质量的投诉更是居高不下。为从源头遏制劣质家具进入市场,我国出台了首部“家具使用说明强制性标准”,并且规定,自2004年10月起实行家具使用说明书制度,要求2004年10月1日后生产的家具产品,无论是进口家具还是国产家具,必须配上相关的“家具使用说明书”,否则不准进入市场。为了使这一制度切实得以顺利执行,家具企业拥有一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到2005年10月1日该标准将正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届时,市场上出售的所有家具都必须持有自己的身份证明。如今新标准公布已半年有余,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情况如何?厂家、商家及消费者对此都有什么样的反应?带着这样的问题《建材城HOMART》针对家具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从政策层面、企业层面、市场层面、消费层面以及监管工作等方面展开了较为广泛的调查与采访。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就目前情况看,新规定的实施仍然任重而道远,在规范市场及企业行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方面,不管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具体到一个企业、一个消费者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家具使用说明》中明确规定,市场上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并且必须通过包装、标牌、标签、说明书等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家具名称必须使用家具行业的常用名称;必须明确说明家具用途和适用的环境条件,并根据家具特点给出结构、所用材料、性能、使用、保养等内容资料。经销商在出售家具产品时,必须将家具材质、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等控制指标提供给消费者,家具产品如不标明甲醛含量或明示的甲醛含量不真实,商家将受到严厉处罚。
《家具使用说明》内容解读
解读一:甲醛含量 近两年来,因家庭装修或家具散发甲醛、苯等有害物质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室内环境的安全已成为消费者十分关注的问题。《家具使用说明》要求,今后家具商必须在包装、标牌、标签或说明书上明确标注甲醛等有害物质的确切含量,消费者可根据“说明书”判断家具是否“健康”。如不标明甲醛含量,或明示的甲醛含量不真实,将受到严厉处罚。
解读二:产地名称 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很多进口品牌家具基本上实现了国产化,比进口家具成本相对较低,但这些家具在以进口品牌销售时不标明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新标准规定,今后,家具销售者提供的说明书中必须标明企业名称、生产者名称、进口代理商、经销商名称以及地址、邮编、电话等。此外,没有中文说明或说明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进口家具将不能在中国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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