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公积金政策改革的话题开始热了起来,这不仅是人们习惯于在新年之初讨论来年各种重大制度改革,也是因为公积金政策与普通市民的生活幸福指数(能否买房)直接相关。
在去年底已经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指出,2016年将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很显然,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在2016不会止步。
相比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为民众提供更低的贷款利率,这正是公积金吸引人的地方,不过相对于城市房价而言,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也非常有限。通用的限度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也有的地方较为开明,比如北京在2014年底就针对性地提高了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贷款额度,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就公积金这项政策本身而言,提高个人贷款额度是题中应有之义。在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后,1999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制度做出了基本的规定。在将住房推向市场的同时,也试图通过这项制度来保障民众的购房需求。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与高企,适时地调整贷款额度应该积极推进,而且简化办事程序、公积金的增值保值也应该进一步执行。
2015年1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能通过修订条例来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以及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善莫大焉。公积金本质上是职工的私产,公积金机构仅是代理管理,因此,在条例的修订上需要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而避免受公积金影响政策变动不大的人,为受政策变动大的人(普通市民)制定政策时不接地气。至今还未公布的这项修订条例,应该是仍在吸取各种意见,权衡利弊。我们强调的是,民众的广泛意见最为重要。
其实,公积金制度改革早已超出了这项政策的本身。除了对技术方面的简化程序、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和转移接续平台建设等改革以外,还应该将这项制度改革放到大环境来思考。首先,在我国正确的楼市去库存化的背景下,从公积金政策端为民众购房切实地提供便利福利,是积极落实国家去库存化的有效措施,公积金制度改革要首先以此为基准;其次,即使是对于民众的私产来说,也应该在其需要使用时给与便利,体现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检验政府转型的程度如何。此外,虽然公积金制度确立之初主要是针对城市职工,但是随着国家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并且开始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因此,是否可以适时地将农民工群体也纳入公积金制度。但是,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此前的公积金提取不便以及贷款额度的问题,人们对由工资中强行缴存公积金也有一些抱怨,因为这直接导致了当期的可支配收入下降。所以,在公积金提取便利化、缴存等方面改进后,甚至是伴随着个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公积金制度也未尝不可。
最后,我国也已开始了事业单位制度改革,总体改革方向是不断市场化,比如养老制度的不断并轨化。还有,随着改革,灰色收入必然会不断减少。以此,在公积金制度方面尽量支持这些群体,也必将会为总体的改革减轻压力与阻力。何乐而不为?所以,公积金制度改革也同其他各项重要的改革一样,需要进一步突破部门藩篱,加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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