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韩商公司在其公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刊登文章,称《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以下简称涉案文章)。
王健林认为,该文冒用自己的名义诬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称“至少90%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淘宝的危害是“让不诚信的行业疯狂生长”等,该文近4300字,满是恶意诽谤,还盗用自己的姓名及照片。自2015年11月12日发出后,3天阅读量超过10万,点“赞”近万个,这给自己及万达集团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要求该公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00万元。
对此,韩商公司辩称,该文是转载的,王健林的要求是过度维权,公司只赔其合理损失。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和韩商提供的原始文字不一样,不仅加用了王健林的名字、照片,内容上也不完全一致,故认定该文是冒用王健林姓名发布的,已构成对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韩商公司向王健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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