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
然而,有市民向交汇点反映,在南京江宁梅龙湖边,有一家开发商借临时建筑为名违法兴建豪华建筑。谁为开发商违法兴建豪华建筑开绿灯?对此,交汇点记者展开了调查。
市民
风景秀丽的梅龙湖边突然冒出一幢建筑
南京梅龙湖,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镇(又称梅龙镇),相传乾隆当年下江南时,在湖边上遇见了一位姓梅的女子,从此,此湖便被称为梅龙湖。梅龙湖占地面积540亩,风景秀丽,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湖面上随处可见水鸟和各种禽类,被当地老百姓称作“绿色之肺”。因为看中了这里的环境优势,江苏梅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此开发了楼盘,名叫:梅龙湖.无界。
早在去年初,当地老百姓发现位于梅龙湖西侧湖畔,原来的一片湿地不知什么时候消失了,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同时,取而代之的是紧挨着湖面建造了一座欧式风格的建筑。“当时我们发现,梅龙湖边突然冒出一幢建筑,感觉这幢建筑不应该就建在湖边,甚至还在湖边搞起了其它设施,这幢建筑是干什么用的,对今后湖水是否有污染我们表示担忧。”当地老百姓说,梅龙湖是全街道第一大水系,2003年以前为下游几个村的主要灌溉水源,灌溉面积6000亩,同时又是全集镇各单位企业、居民用水的主要来源,如果一旦搞开发污染了湖水,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探访
开发商借临时建筑之名兴建豪华建筑
在江宁淳化街道梅龙湖西侧,交汇点记者见到了一个正在施工中的楼盘——“梅龙湖.无界”,里面包含十栋左右的高层以及多栋别墅。而在楼盘的东南侧,靠近湖边的地方,有一幢面积约七八百平方米的巨型建筑内装修豪华,这里正是当地老百姓所反映的一幢问题建筑,与还在建设中的住宅楼相比,这座已经建成灰顶红砖,颇具欧式风格的豪华建筑显得非常显眼,建筑物直接与湖面相邻。记者走近了这栋建筑,这里还是该楼盘的售楼处,不仅里面装饰豪华,外面还有亲水平台等多种休闲设施。
楼盘销售工作人员介绍,这里只是临时用作售楼处,将来会成为老板的私人会所,“我们这边的商品房均价是15000元/平方米,这栋房子肯定是不能卖的,这是老板自己的,将来会用作私人会所。今后业主不能使用,我们不对外的,是私人会所。这幢建筑一共800多平方米。”销售工作人员说。
在售楼处里,开发商张贴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各种手续。记者看到,包括住宅、停车场在内的各种建筑物都已经合法取得了规划手续和建设手续。但是这座装修豪华的建筑的相关手续都没有公布。
楼盘销售人员一再强调,“我们这幢楼是我们老板自己的,会变成会所的,他自己处置,有没有手续是老板自己的事,有没有规划这一块老板没讲。”
而在开发商提供给记者的一张江宁高新园综合管理办公室临时设施审批意见表上看到,这幢装修豪华的建筑建设单位,正是江苏梅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是临时设施,用于售楼处,使用期限为一年。开发商申报的面积是598平方米,为钢混结构。江宁高新园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盖章日期是2014年12月22日。
质疑
违法建设查处部门却审批起临时建筑许可
现在这幢临时建筑早已过期,如果根据江宁高新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的使用期限,应该拆除,可如今不仅没有拆除,反而装修豪华,楼盘销售工作人员还强调,这里将来会成为开发商老板的私人会所。
随后,记者来到了江宁高新园综合管理办公室,这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开发商送过来的申请,并不是最终审批。因为批复时开发商没有拿到规划许可证,所以他们当时给建筑物的定性是临时设施。在这份审批意见表上批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年已经过期了。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而江宁高新园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一个违法建设查处部门,为什么审批起临时建筑许可呢?对此,江宁高新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彭主任坦言,“确实我们不属于审批部门,我们是违法建设查处部门,至于为什么要在临时建筑审批意见表上盖着我们的印章,这是园区一个内部流程,我们只是盖章发个文件,但审批不在我们这里。”
调查
临时建筑一直没有经过合法审批
作为临时建筑,江宁高新园管委会相关部门他们究竟有没有权力进行临时建筑的审批呢?江宁高新园规划科谢科长表示,正常的行政审批来说,临时设施的审批肯定是在区一级规划主管部门来审批的,但当时园区为了服务企业,所以园区就把建筑面积不大的,或者临时使用的,根据场地条件,也有园区和街道审批的情况。
谢科长说,由于这个临时设施是在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范围内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且由于场地条件限制,所以就临时同意开发企业建了个临时售楼处。
那么,这座建筑究竟有没有取得合法的规划许可呢?江宁区高新园管委会有权批复开发商的临时建设吗?记者又来到了江宁区规划局了解情况。经过查询,江宁区规划局表示,这处临湖而建的建筑根本就没有规划许可证,更没有依法办理过临时建筑合法审批。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开发商借临时建筑为名兴建豪华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江宁规划局法规督查科科长张欢庆说,“我们没有给这处临湖而建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在没有规划许可证情况建造的房屋都是非法的。”
此外,江宁区规划局还表示,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临时设施建筑的审批权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江宁区高新园管委会根本就没有审批临时设施建筑的权力,因此管委会批复开发商建造临时设施,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审批权在我们这里,也就是江宁区规划局,而且就算是审批临时设施,对方也要提供土地证,设计图纸,等一系列的材料,跟审批永久建筑条件是一样的。”江宁规划局法规督查科科长张欢庆说,他们会尽快发函给高新园区的城管部门,要求他们进行查处。
回应
按照法律规范查处违章建筑
这幢临时建筑并且没有办理手续。按照当初的批复意见要求,这栋建筑已经过了使用期限,应当拆除了。而记者查询发现,《城乡规划法》里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这座建筑的使用期限已过,但为什么没有人去查处拆除呢?
江宁高新园规划科谢科长说,“我们批复后也没有到现场去查看过,所以我们也不知道它建成了什么样子。”
批复后却没有进行监管,江宁高新园区管委会还表示,他们也不清楚,在这个期间内,开发商有没有到江宁区规划局给这处建筑办理过合法的规划许可证,不排除这栋建筑物已经合法“转正”了。如果取得了规划许可证,他们也无权拆除。“因为规划许可证的行政批复权不在我们园区,所以我们不知道后来它有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谢科长说。
对此,江宁区规划局法规督查科科长张欢庆强调说,“这处临时建筑一直没有经过合法审批,本身就是违建应该拆除,现在有关单位批了一个临时建筑,超过了临时的有效期限,到期了应该要拆除的,城管如果需要我们对售楼处这个项目规划许可情况进行说明,我们也可以说明,发函给他们,或者回函给他们都可以,给他说明一下都没问题。”
江宁区高新园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彭主任表示,“现在这种情况,我们会根据规划部门给我们的意见,我们在收到函件后,会按照法律规范,查处违章建筑的。对于这样一幢过期的临时建筑,下一步将协调淳化街道城管科进行查处。”
因为监管不力,很多号称“临时”的设施在不久后都合法“转正”,变成永久性建筑了,这就给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一个可乘之机,“临时”也就成了违章建筑的华美外衣。人们想要知道的是,谁为南京江宁这一开发商违法兴建豪华建筑开绿灯?
这处临水而建、巨资打造的豪华建筑能否依据法律规定拆除呢?交汇点会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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