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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集资金 禁止举借政府债务

https://m.biud.com.cn 2016年04月21日07:50 家居装修知识网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棚户区将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实行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 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时指出,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 举借政府债务。

  通知指出,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稳增长,而且能够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知表示,应积极筹措资金,统 筹安排,加大2016年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市县财政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同时,应对棚户 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表示,需继续落实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棚户改造项目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并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通知》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贷款衔接工作。其中,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 目,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而对于2015年底以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可以继续按照已签订的 合同规定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函;对地方政府与借款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地方政府要按约定将相关支出逐 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强化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督管理,保障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此外,开展棚户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以后年度棚户区改造资金、调整相关政策等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通知同时表示,将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特别是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切实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对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棚户区是中央关注的民生、城镇化、投资、消费、稳增长等多个方面相结合的交汇点。更直接地来看, “与保障房基本不赚钱相比,棚户区往往是处于城市中心区的老旧房屋,地段很好,拆完重建土地增值明显,商业开发价值大,往往更容易吸引非政府资金参加,也 容易更快速地启动。”

    原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认为,棚户区改造对中国经济起着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作用。但对于能拉动多少GDP,仍然需要看各地方的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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