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近一周的万科董事会表决权之争在投资界、法学界以及学者中间引发激烈讨论。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万科董事会表决结果是否公允绝不仅仅是一个算数问题,其背后的公司治理已成为新的争议焦点。
业界提出的众多质疑也已经引起监管层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22日下午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科”)下发问询函,深交所 公司管理部要求万科对独立董事是否“独立”、置入资产是否虚高以及标的企业是否有持续盈利能力等七大问题做出解释。根据交易所要求,万科须在24日前对上 述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对于深交所的问询,业内反响积极。多位关注万科事件的律师都表示,深交所问询函来的及时,要求万科解释的内容也正是业界最为关注的部分。“关联的独 立董事到底还应不应该、适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这是个问题。”北京一位证券领域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独立董事发现存在关联关系后应该尽早向董事会 披露,不知为何直到董事会表决时张利平才提请回避。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也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如果查实万科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话,权益受损的万科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关键人物张利平
从深交所下午下发的问询函来看,独立董事是否应该回避表决、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是否还独立是深交所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深交所对万科提出了3层要求。一是要求解释张利平回避的具体原因,他在美国黑石集团任职与万科收购前海国际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二是 美国黑石集团与万科之间有什么交易、合作,这些合作是否妨碍张利平的独立性;三是要求董事会解释为何认定张利平需要回避,张利平回避表决是否合法。
最后,综合上述问题,万科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张利平是否依然有资格担任独立董事。
6月17日下午,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深圳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举行,主要审议事项为万科拟收购深圳市地铁集团所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100%股权的议案,鉴于万科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董事会审议是否通过至关重要。
11席董事参加投票,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3票反对。根据万科《公司章程》一百三十七条,“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投票同意才算通过。到底是7/10,还是7/11,这个算数问题的核心,就是张利平。
张利平现年58岁,曾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商务部)任职,并先后担任美国美林集团投资银行部董事、香港海裕金融集团董事总经理、德国德累斯 登银行集团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主管、香港太平协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意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等职务。2004年加盟瑞士信贷第一波士 顿,后担任瑞士信贷的中国首席执行官兼全球投资银行部副主席。2010年5月13日,万科公告称提名张利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万科6月18日公告称,张利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申明,表示“由于其本人任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在与公司洽售在中国的一个大型商业物业项目,带来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因此回避会议所审议12项议案的投票表决。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张利平在美国黑石集团确实身居高位。2015年7月3日美国黑石集团曾专门发布公告,宣布张利平为高级合伙人和大中华区主席,为集团管理和区域内各业务单位提供战略建议与指导。
对于张利平以关联关系为由回避表决,业界多有质疑。前资深投行人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张利平自称是因任职的美国黑 石集团正与万科洽售一项目,带来潜在关联与利益冲突故回避,这可能只是他为了两边都不得罪而找的托辞,因为本次交易本身并不涉及美国黑石集团;另一方面, 必须证明美国黑石集团的项目与前海国际的项目互斥,否则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如果张利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不算在法定人数之外,那么7票同意达不到2/3乘以11,决议没有通过。“关联关系 一向比较复杂,《公司法》又说的比较模糊,确实留下了争议空间。”彭冰说,根据张利平的说法,可以理解为“美国黑石集团在未来也打算卖地产给万科”,这就 与深圳地铁集团卖地产给万科存在竞争关系,这是一种利益冲突。
这种解释能否成立呢?“由于我们不了解美国黑石集团与万科交易的具体内容,外人确实很难判断。”彭冰认为,独立董事是否有关联关系,应该是董事会来做出判断的一个问题。
万科《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中也有规定:“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 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 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如果是有关联交易,就应该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尽早向董事会披露。如果披露的话,华润就会知道,可能就会申请搁置表决等处理方式。”前述北京证 券领域律师认为,张利平为何在董事会前才提请回避,以及张利平对关联关系的披露是不是合法合规,有没有对关联方造成损害的问题,需要万科做出合理解释。
信息披露合法性遭疑
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深交所关注的一个重点。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要求万科为预案中留下的“口子”做出解释。万科在预案中表示,本次交易涉及新发行A股,可能会导致H股公众持股量低于 10%,公司后续或需采取一定的资本运作方式,以满足H股公众持股比例符合香港联交所批准豁免的最低要求。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影响, 以及公司计划采取的具体措施及风险提示。
资产定价是深交所关注的另一个问题。万科预案显示,前海国际获得母公司地铁集团增资时的土地作价与本次交易土地作价存在较大差异,深交所要求对此做 出说明。同时,深交所对三项地块的评估作价提出质疑,要求万科结合土地性质,补充土地已具备开发条件、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
深交所还关注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问题。根据预案,前海国际近三年净利润波动较大,2014年亏损679.10万元,2015年盈利830.55万 元,2016年1~5月亏损209.5万元。深交所要求万科解释标的公司的具体盈利模式,同时说明存量项目开发建设完成而实现对外出售后的持续盈利能力。
另一个是发行价格过低的问题。深交所关注到,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交易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5.88元,是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3.61%,要求万科对定价原因及影响作出解释。
“从问询看,万科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问题,不排除涉嫌高估注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可能性。”黄建中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实际上,深交所在问询函中专门对万科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包括审计信息、房地产行业信息以及评估方法。特别是要求万科补充披露根据《证监会调整上 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的情况,以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的核查结论。
虽然万科A仍处于停牌期间,但已有投资者对公司的董事会投票权之争做出反应,表示将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交所的询问函来得十分及时,及时反映了市场,投资者与法律对该次万科公司董事会决议问题上的关注与质疑。”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查实万科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投资者可以依法向公司及相关董事提起民事索赔。
据他介绍,已有投资者委托他代理诉讼。“一开始只是对万科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提出质疑,如今从深交所问询函来看,不排除万科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问 题。”宋一欣称,我们只是代理投资者维权,对万科股东之间的利益不持立场,希望万科对此询问,秉承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态度,认真负责地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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