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不再通过摇号确定物业监理
早在2010年本市在全国首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当时的办法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理。”
为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市场化发展,加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管理,本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可以在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自行确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不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机构,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自行确定。
释疑
从源头审核转向加强事后管理
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2010年时本市刚刚推出物业服务评估制度,为了培育相关市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当时本市才配套推行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
经过5年多的发展,目前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市场已日趋成熟。为了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的选择更便捷,本市认为原来这种由政府设立统一摇号平台的方式,已经可以逐渐退出了。
有关部门认为,本市的新政会有利于推进相关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同时,这也将使有关部门从过去侧重于源头和入门资格的初级管理,进一步发展为加强对相关物业工作的事中和事后的管理。
监管
严重违规者或被清出北京市场
这位工作人员也坦言,过去本市在物业管理的相关检查中,也曾发现过有极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互相勾结,将物业费标准恶意提高,坑 害业主利益的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已通过二次评估的方式,合理降低了物业费标准,同时严厉处罚了相关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等单位。
据介绍,随着新政的实施,本市将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信用档案。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的经营行为监管,对违反规定开 展评估监理业务,出具有偏向性、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届时,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进行严格的追溯和追查监管。情节严重的违规机构,将甚至可能受到被清出北京市场的严厉处罚。
有关部门分析,信用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使全体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意识到如做出不公正的评估结果,将会担负极大的风险,这有助于行业实现集体自律。
同时,市民如对物业费标准等方面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拨打市住建委便民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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