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推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新纳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在示范文本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部分明确规定了:“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当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告知乙方。”这一条款的加入,使得住房公积金缴存成为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劳动争议处理”部分,示范文本也增加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权益受侵害的处理规定:“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这一规定的增加,为劳动者在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是以合同的方式对依法缴存进行了固化保证,增强了对单位缴存的约束性。这一举措不仅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还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保障性和互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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