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产业为我国少数完全经受市场经济洗礼的产业之一,是为数不多的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国家基本没有投入,但为社会解决了数百万的就业岗位,同时也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今该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建议国家对该行业给予相应扶持。
1、抓紧研究制订我国木地板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管理司等有关部门,组织对我国木地板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组织制定《中国木地板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和具体保证措施,同时研究制定《全国木地板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引导我国木地板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2、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建议尽快研究制定鼓励拼花和指接实木地板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优惠政策。如允许拼花和指接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享受林业“三剩物”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专项安排实木地板下角料综合利用方面的科技经费,鼓励企业进行开发与项目示范及人才培育。
3、组织专业培训和机构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建议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为行业和企业进行应对“双反”及国际贸易壁垒培训,并指导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地板流通专业委员会成立相应专业培训和应对机构。
4、优化产业税费政策。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木地板行业进行税费设置、征收情况进行调研。部分减免实木地板消费税;全额免去实木复合地板消费税;对如拼花、指接类资源综合利用地板生产企业制订相应鼓励政策;规范全产业链强化地板企业税收及经营活动。
我国多年开展森林保护工程以来,实木地板原料基本均为从国外进口,对于出口实木地板成品的企业来讲,只起到来料加工的功能,消费发生在国外的部分产品,不应再征收消费税。实木复合地板是对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产品,其基材为人工速生林木材,类似浸渍纸层压地板的基材,同为综合利用产品,中、高密度纤维板能享受国家退税政策,实木复合地板基材亦应享受。从节约木材资源的角度来讲,实木复合地板只有表层有可能使用到受保护的木种,大力推广实木复合地板的消费有利于保护稀有木种森林资源,相对实木地板来讲,不应“一刀切”,而应区别对待。指接实木地板为其他工业生产的下角料产品,是典型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不但不应征税,而且应该进行相应补贴,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展。为保护森林资源,应采取差别征税的方式,对使用次生材、速生材、边角料等非原木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实木复合地板、指接实木地板,按照低税率征税或者免税或者在其他税目中退税,以鼓励企业使用原木替代品。同时,也使征收税率与征税对象所耗用的自然资源(木材)相适应,回归消费税的本意与宗旨。
全球金融危机、欧美债务危机、国外双反调查、国家房地产限购等一系列不利因素使木地板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企业减免税负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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