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唯冠关于iPad商标的战火继续蔓延。昨日,唯冠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持续4个小时。唯冠公司带来了自产的iPad产品出庭作证,苹果方面也拿出新证据,并提请法院驳回原告“禁售令”。双方当堂交锋相当激烈,法官一度提醒要控制情绪,一审结果暂未宣判。
庭审中,作为原告的唯冠方面认为,被告在平板电脑上使用的“iPad”标志,与原告的已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因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拆除其店面相关的标识和徽标,销毁其印刷的相关宣传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消除影响,并支付原告合理费用1万元。
唯冠方面在起诉环节称,他们早在2000年便已拥有ipad商标,并且在这之后一直生产相关产品。庭审现场,唯冠方面还带了一个唯冠的“iPad”产品出席以作为证据。其土黄色纸箱子外面印着红色的四个大写字母IPAD,箱子上的描述产品是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与以往流传的CRT产品照片不一样。
但苹果方反驳实物并未进入市场销售,不具有真实性:“此产品为2009年10月生产,但2008年深圳唯冠就陷入财政危机,生产不能正常进行,2009年工人解散,八大债主上门。这只能说明这件证物只进入法庭并未进入市场。”
唯冠并未出示相应财务记录,但代理律师辩称,公司在金融危机后经历债务危机,产品却仍有小规模生产;而原件产品有相应行政许可证明,纳税记录则与侵权案无关。
一审结果暂未宣判
庭审现场,唯冠方面提交4组共17个证据,期间双方多次激烈辩论,火药味甚浓,法官一度提醒双方要控制情绪。
对于唯冠方面停止销售iPad产品的请求,被告苹果方面向法院提请驳回“禁售令”,并申请终止本案审理。苹果方面对此出示一份新证据——iPad商标中国内地转让协议呈批表,上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所批示的“准”字。此证据在前两天苹果公司对媒体公开的律师函上也曾提到,但此证据并未被法庭采纳。
苹果方面曾在上周发布声明称,苹果公司已获得香港法庭的支持,称唯冠的行为或是在财务陷入绝境下而发起的阴谋。苹果方面据此作为驳回诉前禁令的重要理由之一。
“这是脚踏两只船的行为!”唯冠方面律师当场表示,在中国内地法院审判只能遵照属地的商标法,香港法律无法影响内地的裁决。
据了解,唯冠方面在深圳和惠州之前起诉的都是当地经销商,而昨日在上海起诉的是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它是iPad在整个中国内地的总经销商。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它败诉,可能就会导致到iPad在整个中国内地因侵权而下架不能销售。
目前,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
(搜狐家居石家庄站编辑刘建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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