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003年,开发商在某市开发一个新楼盘,因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与A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A公司在2003年9月到2006年9月对小区物业进行前期管理。A公司分两次向业主收取了公共维修资金、水电周转费等。2004年12月A公司退出小区管理时,将剩余的物业管理费退还给了开发商。• 问:1、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业主应该怎么办? 现在急需答案,谢谢!
A公司明显有违约行为,因为合同规定截止时间是2006年9月,而A公司在2004年12月就撤出,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对开发商和业主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业主需向开发商申诉,要求开发商持与A公司签定的合同将A公司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相关知识
案例二:2003年,开发商在某市开发一个新楼盘,因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与A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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