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新购住宅,一楼于2009年三月想住改商,改为干洗店,被拒绝后,在末经伤合部门批注的情况下强行开门,在房产监管大队的及时制止下,停止了侵权行为,但外墙砸开一个可以容纳一个人出入的窟窿,在我们一再要求下,没有任何部门让一楼业主修复,在冬季严重影响了楼上业主的供暖质量,破坏了住房结构,小区美观等等,请问哪个部门可以管理这种现象,小区业主如何维权?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相关知识
楼下阳台落地窗私自改门,外墙砸坏后,已经超过一年没有修复,请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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