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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未约定房款结清日期,如何维权减少损失 2013-03-13

https://m.biud.com.cn 2013年03月13日01:38 家居装修知识网  
问题补充:

去年年底12月22日通过中介卖了一套房子,一共122万。买房人朱某当时首付40万,另82万做公积金贷款,签完买卖合同后,又改为52万贷款,其余付现。中介催着我们办过户,我们质疑过,但中介说首付完了就一定要办过户手续,并且将房产证拿走,说是要放在银行。我们左催又催要朱某把余下的现款付完,在今年的2月10日买房人又分期给了20万现金,表明另10万元将在我们搬家的时候再给。当我们问到银行贷款什么时候能到帐时,朱某表示:快了还有1个星期就下款了,下款后要求我们搬家。但是到目前为止公积金贷款还未下款,从签订买房合同到现在已经3个月了,这套房子目前已经涨了20万。现在我想与买房人补签合同,因为之前的合同中,中介没有注明具体结清房款时间,但是买房人一直再拖迟迟不愿补签合同。第一次卖房一点经验都没有,感觉自己好像上当了!

1.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损失才会小一些?

2.他现在是用的我们的这个房子作的抵押,请问合法吗?

3.因为老公和孩子的户口还未迁走,那么这个房子现在还有没有他们的一份?

4.如果我现在不想卖给他了,应该怎么样才不算违法,或者说我要付多少违约金?

5.中介是否有欺骗行为,我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吗?

首先,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能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二,该房屋作抵押合法,因为该房屋中只有52万属于抵押部分。第三,房子既然卖了,卖方有义务办理户口迁出,尚未迁出的并不表示对该房屋仍有所有权。第四,如果对方在你要求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认定为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第五,中介在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没有明示履行期限的,其存在过错,可以对因其服务而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综上,建议书面通知买方付款,以证明你已经要求对方付款,并明示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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