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1月16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是牟平区附近的村民。去年国家要修建公路,占用我家土地,这块地是7年前我家添了2口人,重新给的地,原先的承包者不要了,交到村上,村上给我了,运用证也是我们的名字,占地后,有补偿款。因触及到补偿款,原先的土地承包人让我分给他一些钱,我们不给。后来他去法院起诉村委,法院不受理。他成天找事,村委就把还没支付给我的赔偿款扣留了。我们不同意,与村委商议,答应给原承包者一部分钱,但要再给我一块地,村委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张日军律师:这地是你的,补偿款应当归你,村委扣留是错误的。你有权向法院起诉村委。
曲延兴律师:由于该地属于家庭承包地,村委的做法是错误的,要么再给你同样的承包地,要么把补偿款给你。
高玉凯律师: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
徐学春律师:村里扣款是不对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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