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为治疗转移性直肠癌的阿瓦斯汀,如何能够为眼病患者运用。并且在“标示外运用”(指某种药物获得上市批准后,医生根据研究结果和临床证据,在患者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用于获批顺应症之外的其他疾病)后,得到法律保障,这也许是在这次事件后,留给我们值得深省的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发自上海
“天上星星,市一眼睛”,在阳光的照耀下,这八个大字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视觉复明临床医学中心大楼上特别醒目。
在这家历来以眼科治疗著称的上海大型公立医院,因一个月前的阿瓦斯汀事件深陷舆论中心。
10月8日,《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在眼科中心大楼里,病人或排队挂号,或坐在一楼大厅候诊,丝毫看不出阿瓦斯汀事件对这里造成的影响。
“好多病人都出院了,现在院方要求我们出院。但对于这次事件的前因后果、我们眼睛的后续诊疗以及补偿方案,医院没有给我们最终说法。”目前还在医院留院观察的患者李琦(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9月6日和8日,共有两批116名病人,在上海市一院眼科注射了从上海瑞安肿瘤诊所购买的Avastin进行治疗。随后几十个小时内,部分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其中有61位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局部反应症状。李琦是9月8日接受注射的一批。医院为了消退眼内炎症,为她施行了玻璃体切除手术。
记者10月8日采访时,医院尚有6名患者留院观察。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于10月2日发布消息称:该事件所触及的药品是假冒罗氏阿瓦斯汀产品的假药,已经责令在此次事件中给病人提供阿瓦斯汀假药的上海瑞安肿瘤诊所停止执业,部分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0月9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该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有了结果会向社会统一公布。
医院“补偿”千差万别
据记者了解,在“假药”事件被定性的一周之前,上海市一院便开始劝导患者出院,主要理由为:患者病情已经稳定,症状明显缓解,可以出院缓缓治疗。同时,也启动了对患者的“补偿”工作。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联系到部分出院患者,他们向记者介绍,当时出院时院方同他们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在该协议中包含有“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因本次事件支付给乙方的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依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后,甲乙双方因甲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等条款。
而且,医院给予每个患者的补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医院这次做的不够公开、透明,谈协议时采用单个突破,而且要求就所获补偿金额向第三方保密。”患者周伟立(化名)向记者介绍。
周伟立告诉记者,私下里病友交流,才发现每个人签署的协议书文本都有肯定差异,懂一些法律知识就可能针对详细条款同医院进行协商,很多不懂法律知识的患者就直接签字了。“医院在出现此次事件时处理的还是特别及时的,但是针对补偿,没有制定详细的补偿标准。好说话的少给,不好说话的就多给,不够公正、公平”。
记者就医院同患者签署《和解协议书》一事向院方宣传处求证,相关负责人没有作出正面回应。医务到处长钟力炜则以“一切以官方所发的新闻通稿为准,对于其他提问我们不发表言论”向记者作答。
上海律师徐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院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消费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哀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哀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哀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消费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他向记者表示,在此次事件中,上海市一院运用的阿瓦斯汀虽然由病人自行购买,但是医院应当承担起药品的审核义务。因此医院对此次事件负有连带责任。若患者提出赔偿,应先向患者进行赔偿,随后可向药品经销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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