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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问题{沈阳市的朋友请进来回答} 2011-06-03

https://m.biud.com.cn 2011年06月03日16:28 家居装修知识网  
我有两处住房,都处于和平区中心地带,一套是单间8楼32.9平米东相不顶、一套是两室东西6楼60平米不顶把山,作为固定资产在法庭上这两套房产的评估价应是多少? 我们是协议离婚,单间归老公,套间归我。他家人提出了反悔,要求去法院申诉重新去对房产进行分割,说单间不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要他与我共分套间的房子,这合理吗?我该如何胜诉他们?
一、你前面说的“作为固定资产在法庭上这两套房产的评估价应是多少?”,作为你是为了对方因家人不同意而提出诉讼之用,在此,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没有必要进行评估,更没有必要去做那些没有法律意义的评估事项。原因很简单,因为你们在协议离婚时,对该财产已经进行了处分。该处分行为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合同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况且这是你们原夫妻之间在离婚时,对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的处分,他家人提出了反悔,要求去法院申诉重新去对房产进行分割,说单间不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要他与我共分套间的房子的行为,是对你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权的侵犯,法院也不会支付他们的非法请求。
二、一套是单间8楼32.9平米,是他父母给他的房产,名字已经过户到他的名下,是不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不影响你们对财产的分割效力,因为该财产在对方的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的规定,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说明该房产送给其子女一方所有的情况下,该财产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三、如果是他家人提出了反悔,以原告的身份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你可以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你前夫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你可以根据婚姻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你前夫在一年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你可以根据婚姻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主张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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