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自1998年北京推出经济适用房至今,政府相应出台众多政策进行调节,8年来经济适房为解决转型期住房问题立下过不少的汗马功劳。特别是近期,北京市建委透露,未来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模式将发生转变,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这一消息的发布,更是令许多买不起房的老百姓大快人心。
经济适用房开启“租赁门”,这将会是政策上的一大突破性壮举。我们姑且不论经济适用房由售转租后的市场将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但就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住宅社区而言,一边一房难求,一边近半数的房屋被出租,却是存在的不争事实。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倒是很好理解,但是像经济适用房这种保障性住房可以出租吗? 众口纷纭,言辞闪烁。
政策原则:
根据2004年起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市场反映:
据统计,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约占其总量的55%左右,回龙观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约占其房屋总量的40-50%左右。目前真实的市场情况是,像百环家园、三环新城、回龙观、天通苑等经济适用房住宅社区以业主个人名义挂靠在各中介公司的不在少数。房屋出租价格从一居室1500-1600元/月;二居室1700-2000元/月;三居室2300-3200元/月不等。
出租征税:
当经济适用房被富裕的有产者、拥有住房的多房户等人买走后,经济适用房住宅区演变成“名符其实”的“租房圣地”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近半数经济适用房出租情况愈演愈烈,政府意识到社会不公平的日渐加剧,开始从政策上紧急刹车。北京下令严格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征税制度,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这对于本不应出租的经济适用房有着较强的约束力。
缴税情况:
但是,对于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所以房屋出租时需要补缴收益的情况,许多住在经济适用房里的业主都觉得很不可思议。家住天通苑的退休工人王师傅说“现在没人管这事儿,干嘛还非要送上门去交钱啊。”一位房屋租售的业内人士还透露,“只有少数房主知道要向政府补缴收益后才能出租,但是根本没有人交这部分钱,而且也从来没人来查过这个事儿。”
专家说法: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出租问题,专业人士认为:首先,从房屋产权性质来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共有产权,即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持有,房屋居住权归个人所有,拥有这样产权性质的房屋是不得擅自出租的。其次,国家对于出租房屋获取收益的部分收税本应无可厚非,但由于现行制度及业主的主观能动性不强,所以造成经济适用房租赁和转让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明显违背了政府的相关规定。第三,为了解决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这一弊端,政府在新的住宅保障体系方案中,实行“以租代售”,将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然后在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收回房屋的这种方式较为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防止经济适用房“变质”,同时更为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http://www.eeo.com.cn/industry/real_estate/2007/05/06/60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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